- 人妻翻拍丈夫性影像印成圖冊,委託快遞至體育館發放
- 檢警查扣47本圖冊,內容含3張性影像
- 一審依散布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月,得易科9萬元
- 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認定圖冊仍屬猥褻影像
- 小三因侵害配偶權已判賠40萬元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報導)
北部一名人妻小雅(化名)因不滿丈夫外遇,2024年2月底在家中翻拍丈夫電腦內的性影像檔案,將臉部與私密部位模糊處理後印製成圖冊,委託快遞外送員及另一名男子(報酬5000元)送至體育館發放。小三的親友收到圖冊後通知當事人,全案曝光,檢警共查扣47本圖冊。
小雅一審被依《刑法》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她上訴辯稱,圖冊中多為約會照片,僅3張性影像且經特殊處理,無特寫性徵部位,不致引起性慾或羞恥感;她強調因外遇身心受創,且小三因侵害配偶權已判賠40萬元,發放圖冊僅為警惕社會道德。
小三則證稱,圖冊雖有馬賽克,但內容提及姓氏及特定資訊,親友一眼就能辨認其身分,並提供對話紀錄佐證。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認定,圖冊中3張性影像雖經處理,仍可辨識為性愛畫面,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符合刑法性影像定義。法官認為,小雅雖出於道德警示與維護婚姻權益動機,但行為已觸法並對小三造成心理創傷,一審量刑無過重,不宜宣告緩刑,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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