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妻翻丈夫手機發現與健身女教練露骨對話
- 對話包括「寶寶」、「寶貝」及性行為用語
- 女教練否認身分,法官以工作內容比對認定
- 法院認定翻拍手機未違法取證,採認證據
- 判丈夫與女教練連帶賠償30萬元
(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一名女子(化名Amy)與張姓丈夫於2022年1月結婚,2023年7月她查看丈夫手機,發現丈夫與一名健身房女教練互稱「寶寶」、「寶貝」、「老公」,對話內容還涉及性行為,包括「那可以給老公射射嗎」、「我其實是很想要射射你」等露骨用語。丈夫當時承諾不再往來,但同年12月女子再次查看手機,發現兩人仍持續聯絡,遂提告求償40萬元。
丈夫與女教練抗辯,女子擅自翻拍手機屬違法取證,且女子早在2023年7月已知情,至2025年7月才提告,已超過2年時效。女教練更否認自己就是對話對象,稱與張男不熟。
士林簡易庭審理後認定,對話中的女子曾提及「說服他們買課」等健身教練工作內容,與廖女任職於WORLD GYM世界健身俱樂部的背景吻合,足以認定對話對象就是廖女。法官勘驗2023年6月28日至7月19日的對話,發現兩人頻繁互稱情侶暱稱、談論性行為及表達思念依賴,已明顯逾越一般朋友界線,侵害女子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
針對證據合法性,法官認為婚外情具高度隱密性,女子是偶然發現後拍照存證,未使用監控軟體、強暴或脅迫手段,對隱私權侵害程度有限,且照片未見竄改跡象,因此採認對話紀錄為證據。至於時效抗辯,法官指出侵權行為持續至2023年7月19日,女子於2025年7月4日提告,並未超過2年時效。
士林簡易庭綜合雙方行為及女子所受精神損害,判決張男與廖女連帶賠償30萬元及法定利息,其餘10萬元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