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身教練與人妻婚外情,多次趁丈夫上班時入屋性交
- 兩人無視1歲半幼女在場,當面發生性行為
- 丈夫提告求償30萬元,莊男對事實不爭執
- 台中地院判莊男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已婚女子至健身房運動,與莊姓教練發展婚外情。丈夫控訴,莊男多次趁他上班時闖入家中與妻子性交,甚至無視其1歲半女兒在場,為追求刺激當著孩子面翻雲覆雨,對莊求償3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莊男對丈夫主張的事實不爭執。法院根據對話紀錄等證據,認定莊男與已婚女子有不正常往來,逾越社會容忍範圍,破壞原告婚姻,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官同時指出,莊男與女子性行為時,幼女在場或於房門外,對幼童身心造成無比戕害。
法院審酌莊男明知女子已婚仍與其性交,多次在幼女在場時為之,對丈夫精神痛苦難謂輕微,也影響小孩心理正常發育,判決莊男應給付丈夫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