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夫偷吃女同事,正宮靠行車紀錄器與ETC紀錄抓猴
- 錄音檔含露骨性暗示,小三明知對方已婚仍慫恿離婚
- ETC顯示人夫往返小三住處達107次
- 兩人辯稱僅發生4次性行為,法官不採信
- 新竹地院判人夫與小三連帶賠償40萬元
(綜合中時電子報、東森新聞報導)
新竹一名年收入近300萬的人夫小黎,與同公司女同事小美發生婚外情,正宮透過車內行車紀錄器與ETC通行紀錄取得鐵證,向兩人提告求償。新竹地院審理後,判決小黎與小美須連帶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正宮與小黎於2014年結婚,2025年初起,小黎開始頻繁晚歸,在家時常帶著手機躲進廁所長達1至3小時,引起正宮懷疑。同年6月,正宮為檢修丈夫通勤用車輛,調閱車內行車紀錄器,赫然發現丈夫下班後未直接返家,而是前往私會小美。錄音檔中,兩人對話親密,出現「在床上很認識妳」、「舔X門」等露骨性暗示內容;小美更曾放話要小黎「帶回去跟你老婆吵架」、「吵一吵離婚」,顯示她明知對方已婚。
正宮進一步比對車輛ETC行駛紀錄,發現小黎往返小美住處次數高達107次,憤而向兩人求償100萬元。法庭上,小黎與小美坦承於2025年2月至4月間有逾越男女分際行為,但辯稱「實際僅發生過4次性行為」,試圖以次數少減輕責任,並質疑ETC紀錄無法辨識實際駕駛人。
法官審理後認為,不論性行為次數多寡,兩人行為已明顯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幸福。法院審酌雙方社經地位,正宮年收約150萬、小黎年收近300萬、小美年收約115萬,最終判決連帶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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