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鄭男結婚16年,被妻發現身上有陌生鑰匙
- 查出鄭男與公司黃姓女員工已偷情10年
- 元配提告求償50萬元,法院判黃女賠40萬元
- 黃女辯稱已辭職斷聯,反控鄭男騷擾
- 法官認定10年交往應知對方已婚,判賠合理
(綜合三立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鄭姓公司負責人結婚16年,日前被元配陳女發現身上多出一串「陌生鑰匙」,進而查出丈夫與公司黃姓女員工已發展長達10年的婚外情,兩人多次在黃女租屋處發生性行為,黃女甚至將鑰匙交給鄭男方便進出。
陳女憤而提告,向黃女求償5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黃女明知鄭男有家室仍與其交往、同居,侵害陳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處黃女應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審理期間,黃女辯稱,得知鄭男已婚後即提出辭職並斷絕聯絡,反控鄭男惱羞成怒,對其住家噴漆、恐嚇甚至侵入住居竊盜。但法官認為,男女交往期間交付租屋處鑰匙,足見關係緊密;且長達10年的交往,黃女應已知悉鄭男為有配偶之人,故判賠40萬元。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