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妻告丈夫連劈3女,求償300萬元遭駁回
- 小四當庭認錯願賠15萬元,仍無法改變判決
- 法官認定「配偶權」非法律明文保障權利
- 通姦除罪化後,婚外情難構成「情節重大」侵害
- 元配敗訴還得自行負擔全部訴訟費用
(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澎湖一名結婚20年的人妻小婷(化名),因丈夫阿偉(化名)同時與3名女子發展婚外情,向法院提告求償300萬元。儘管「小四」當庭認錯並願以15萬元和解,但澎湖地方法院認定「配偶權並非法律明文保障權利」,且通姦已除罪化,最終判決元配敗訴,還得自行負擔全部訴訟費用。
根據判決書,小婷指控丈夫自2024年5月起,先後與小蓉(小三)、小萱(小四)及小君(小五)交往。其中,阿偉與小蓉同遊新疆,與小萱同居並讓對方穿元配衣物,另透過小萱認識小君後,兩人有代付股票交割款等金錢往來。
庭審中,阿偉否認侵害權益,辯稱雙方已分居5年,婚姻名存實亡;小蓉及小君也否認指控。小萱則坦承曾與阿偉同居並發生性關係,願以15萬元和解賠償。
法官指出,小婷以「配偶權」受侵害為求償基礎,但該權利非憲法或法律明文保障,加上通姦已除罪化,是否構成民法上「情節重大」侵害仍有爭議,因此駁回全部求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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