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人妻分居後偷吃臨時工,丈夫提告求償150萬元
- 丈夫取得兩人衣衫不整照片及「獎勵妳X棒一支」等露骨對話
- 妻子曾匯款資助小王,備註寫「借未來老公」
- 法官認定侵害配偶權,判兩人連帶賠償10萬元
- 全案仍可上訴</content_snippet>}</think>EVENT_NAME: 人妻分居偷吃臨時工 判賠10萬
- 高雄人妻分居後偷吃臨時工,丈夫提告求償150萬元
- 丈夫取得兩人衣衫不整照片及「獎勵妳X棒一支」等露骨對話
- 妻子曾匯款資助小王,備註寫「借未來老公」
- 法官認定侵害配偶權,判兩人連帶賠償10萬元
- 全案仍可上訴
人妻分居後偷吃臨時工 判賠10萬
已沉寂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侵害配偶權通姦除罪化配偶權高雄地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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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與丈夫分居後,隨即與一名臨時工發展不倫戀。丈夫事後取得兩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照片及露骨對話,心碎提告求償15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決兩人連帶賠償10萬元。
根據判決書,人夫與妻子2018年結婚育有一子,2023年因感情不睦分居。丈夫察覺妻子行徑詭異後開始蒐證,發現妻子與擔任臨時工的小王不僅衣衫不整共處一室,LINE對話更出現「我給你睡杜(指性行為抵債)」、「獎勵妳X棒一支」、「又在色色唷!我到現在還在痛」等露骨內容。妻子還曾匯款資助小王,轉帳備註更留下「借未來老公」等字樣。
兩人辯稱,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91號,配偶權是否存在已屬可疑,並主張對話僅是朋友間打趣,匯款備註則是女方單方面想法,同時反指人夫違法取證侵害隱私權。法官審理後認為,通姦除罪化不代表民法上配偶權可去權利化,且人夫取證未採強暴脅迫手段,符合比例原則,對話內容明顯超越正常社交分際。
法官審酌雙方條件,原告人夫月薪約5萬元;妻子目前待業中;小王為國中學歷臨時工,月收約2萬7,000元。考量原告與妻子早已分居,高雄地院最終裁定兩人應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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