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婚執行長偷吃女特助,遭元配提告求償80萬
- 李女在排卵期與人夫多次性行為並懷孕生子
- 法院勘驗對話發現「狂攻猛進」「孩子黏在子宮上」等內容
- 判李女賠償元配50萬元,全案可上訴
(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李姓女子擔任公司執行長特助,與已婚執行長阿強(化名)發展婚外情,遭元配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李女應賠償元配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元配指控,李女明知阿強已婚,仍於2024年10月起交往,二人在家中、七期豪宅浴缸、汽車旅館及新加坡等地多次發生性行為,李女甚至因此懷孕生子。李女還收下阿強贈送的定情鑽戒,並頻繁出國旅遊。
李女抗辯稱配偶權非法律上權利,且否認與阿強有超越友誼的關係,並主張元配與阿強感情不睦已達分居程度。
法院勘驗二人對話紀錄發現,李女曾傳送「你又連續好幾天在我排卵期狂攻猛進」、「你的孩子很牢固得黏在子宮上」等訊息,另有提及「鄰居稱我叫床太大聲」、「我以為房間不會干擾到隔壁」等內容,加上親暱合照及收鑽戒照片,認定二人明顯逾越正常社交分際,侵害元配配偶權。審酌李女月入7萬8000元,判賠50萬元。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