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薪300萬女主管發現丈夫與小三產子,提告求償100萬
- 一審因小三未出庭,僅判賠10萬元
- 二審認定小三明知對方有家室,改判賠50萬元定讞[2]
(綜合東森新聞、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在專櫃保養品公司擔任高階主管的女子(化名小美/小雪),年薪逾300萬元,2024年間無意間翻看丈夫手機,發現丈夫與經營小生意的女子小花(化名)發生婚外情,雙方甚至已產下一子。小美身心受創,向小花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小花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法官判賠10萬元。小美不服上訴。
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小花辯稱結識男子時以為對方已離婚,且男子在她懷孕後仍與小美共同生活,婚姻未因她出現而產生重大變動,拒絕賠償[2]。但合議庭審查小美提供的對話紀錄後,認定小花交往期間明知對方有家室[2]。法官綜合雙方經濟條件、社會地位及婚姻受破壞程度,認為原判金額過低,改判小花加賠40萬元,總計賠償5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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