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電公司經理在妻抗癌期間外遇女會計2年
- 正宮發現對話紀錄後提告求償150萬元
- 台中地院判人夫與小三連帶賠償40萬元
- 人夫年收近600萬元,小三月收約3萬多元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台中一名機電公司經理,在妻子罹患乳癌期間,與一名房地產女會計發展婚外情長達2年。正宮發現後身心受創,提告求償150萬元。台中地院近日審結,判決人夫與女會計須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經理於2023年間因代理妻子買賣南投房地產而結識該名女會計,兩人隨後透過LINE頻繁聯繫。正宮去年發現丈夫與女會計的對話紀錄,內容包含互稱「腦公」、「腦婆」,以及「謝謝腦公陪腦婆睡飽飽吃飽飽」、「世界末日也要抱緊緊」等親密對話,丈夫也回應「愛老婆超愛」、「我只在乎妳」,甚至提及「本來只想要我的肉體是嗎」等露骨內容。正宮據此認定兩人已多次過夜、發生性行為,並有長期同居事實,交往時間長達2年多。
正宮主張,她罹患乳癌,辛苦對抗病魔,丈夫不僅未陪伴扶持,反而趁她接受治療之際發展婚外情,導致她因此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向丈夫與小三連帶求償150萬元精神撫慰金。
審理時,人夫與小三對正宮指控均不爭執,僅抗辯求償金額過高。法官審酌,人夫為機電公司經理,年收入近600萬元,名下另有2棟房產、4筆土地等逾千萬財產;女會計則月收約3萬多元,判決兩人連帶賠償40萬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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