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三辯稱流感吊點滴、擔任24小時看護,不可能偷情
- 摩鐵入住資料留有謝女健保卡影本,直接打臉其辯詞
- 人夫出庭坦承交往期間多次開房,部分旅館還是謝女找的
- 台中地院判謝女賠償正宮42萬元,仍可上訴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台中市一名人妻發現丈夫與謝姓女子婚外情,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謝女雖承認雙方互有好感,但否認發生性行為,辯稱案發期間因流感吊點滴、擔任24小時居家看護,不可能與人夫開房。台中地院審理後,不採信謝女說詞,判決應賠償正宮42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人夫出庭坦承2024年12月認識謝女後交往,期間曾贈送手機、香水等禮物,兩人多次入住台中、高雄、豐原、彰化等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部分旅館還是謝女主動尋找預訂,並留下不少親密合照。謝女則提出班表及通訊紀錄,主張案發期間因流感發燒吊點滴、擔任24小時居家看護、與朋友聚餐或正常上班、在家看書,不可能與人夫幽會。
法官比對證據發現,謝女一方面向他人表示發燒4天,隔天卻又傳訊稱正騎車前往越南料理餐廳聚餐,前後說法矛盾。加上正宮提出兩人牽手、臉貼臉、深情對望等親密照片,法院函詢某汽車旅館後,業者提供入住登記資料及謝女健保卡影本,證實入住者確為謝女,直接推翻其否認開房的辯解。法官認定謝女已逾越一般社會可容忍範圍,判決賠償正宮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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