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僑生靠妻家接濟完成學業,年薪曾達447萬元
- 2016年起外遇,2019年逼離,2024年三審判准離婚
- 判離同月隨即與小三結婚
- 元配求償100萬元,前夫因罹於時效免賠
- 小三因身分至2024年才曝光,判賠50萬元
(綜合三立新聞、自由時報報導)
高雄一名45年前來台就讀的僑生,靠女友一家籌款接濟完成學業,兩人於1991年結婚後,元配又供其赴美、英留學。該男學成返國後最高年薪達447萬元,卻於2016年起外遇,2019年逼迫元配簽字離婚,不惜坦承外遇生子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均遭駁回,案經三審於2024年判准離婚後,同月隨即與小三結婚。
元配憤而向兩人求償10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男方早在2019年已坦承外遇生子,元配對其請求權已罹於時效;但元配對小三的真實身分始終不知情,直到2024年4月離婚訴訟閱卷時才知曉其姓名,法官認定對小三的求償未罹於時效,判決小三須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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