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妻婚內與小王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人夫提告求償200萬
- 小王反控人妻是「時間管理大師」,同時與多人交往
- 法院認定小王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元
- 法院駁回小王「人夫未阻止外遇」及「人妻另有多線」等抗辯
(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報導)
新北一名人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一名男子發展婚外情,人夫發現後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侵害配偶權成立,判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人妻(化名小欣/小美)與人夫於2023年10月結婚,婚姻關係至今仍存續。然而,人妻在婚姻期間與男子阿志/阿強(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間持續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人夫察覺後,偕同友人前往兩人約會地點蒐證,認為阿志明知人妻已婚,仍介入他人婚姻,因此提告求償200萬元。
面對求償,阿志坦承曾與人妻交往及發生性關係,但反控人妻是「時間管理大師」,同時與多名男子交往,認為婚姻破裂不能全歸咎於他。此外,他主張人夫明知妻子外遇卻未出面制止,反而帶友人到場蒐證,還曾向他協商高額和解金,質疑人夫是藉訴訟索取賠償,請求法院酌減賠償金額。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志明知人妻已有配偶,仍與其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已侵害人夫配偶權,侵權事實明確。至於阿志主張人妻另與他人交往,法院指出,兩人屬共同侵權行為人,人夫依法可選擇向其中一人請求全部損害賠償;而人夫到場蒐證、協商和解,均屬維護自身婚姻權益的正當行為,法律也未規定配偶有義務阻止另一半外遇,因此阿志的抗辯均不足採信。
法院審酌雙方身分、收入、財產、學經歷及侵權情節後,認為人夫請求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尚屬過高,最終判決阿志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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