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夫提告小王求償88萬,小王辯稱腰傷無法性行為
- 人妻作證還原「女下男上」體位,稱小王未用到腰力
- 法院認定診斷書未禁止性行為,判賠40萬元
(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夫得知柯姓妻子與詹姓男子婚外情,提告求償88萬元。詹男辯稱不知女方已婚,且因腰薦椎脊椎滑脫症於2023年8月開刀,術後不宜腰部劇烈運動,無法進行需使用腰力的性行為。
柯女出庭作證時表示,詹男曾詢問她LINE大頭貼是否為女兒、先生做什麼工作,她也曾告知與丈夫爭吵搬回娘家,足見詹男知悉她已婚。關於性行為,柯女還原兩人以「女下男上」體位進行,詹男用腳推、抓住她的手,沒有用到腰的力道,頻率約2至3週一次,總計10多次,地點包括旅館及友人住處。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診斷證明書僅記載「不宜腰部劇烈運動」,未記載不宜性行為,且可透過不以腰部劇烈運動的體位進行,難以認定兩人交往期間不能發生性行為。法官認定詹男明知柯女為有配偶之人仍交往約8個月,侵害人夫配偶權,判賠精神慰撫金40萬元。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