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夫摩鐵抓姦遭妻與小王駕車拖行數十公尺受傷
- 車內行車紀錄器錄音成關鍵證據,妻喊「把他甩掉」
- 法院認定兩人對拖行有預見,構成共同侵權
- 離婚協議未涵蓋本案賠償,人夫請求權未消滅
- 判賠精神慰撫金20萬加醫療薪損共20萬2860元
人夫摩鐵抓姦遭拖行 妻與小王判賠20萬
已沉寂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侵權賠償婚外情新北行車紀錄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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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夫與妻子結婚多年,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妻子卻與職場男下屬發展婚外情,多次約會並發生性行為。2025年10月12日,人夫接獲友人通知,趕到台北市南港區一間汽車旅館堵人,妻子與男下屬發現行蹤曝光後,竟無視人夫趴在引擎蓋上,駕車強行離開,將人拖行數十公尺,造成人夫左大腿、膝部、小腿、腳踝及右膝多處挫傷、瘀青。
法院勘驗車內行車紀錄器錄音,成為關鍵證據。錄音中,妻子不斷催促男下屬駕車離開,即使知道丈夫已抓住車頭,仍表示「沒關係,把他甩掉,你會很慘」,男下屬則回應「他會死,他會死」,妻子仍堅持「不然你會很慘」。法院認為,兩人對人夫可能遭拖行已有預見,卻仍駕車離去,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車內對話也顯示,妻子曾提醒男下屬統一說法,聲稱進汽車旅館只是「談分手」、沒有發生關係,並提及男方其實知道她已婚。法院據此認定男下屬辯稱「一開始不知道女子已婚」的說法不足採信。
妻子抗辯,事發後雙方已簽署離婚協議,協議載明「雙方往後不再追究本離婚協議所衍生之任何責任」,主張婚姻破裂已一次性處理完畢。但法院認為,離婚協議主要處理剩餘財產、監護、扶養費等事項,並未明確包含本案婚外情及拖行事件的損害賠償,不能擴張解釋為人夫已放棄請求權。
法院審酌婚外情對婚姻的破壞程度及人夫遭拖行後的精神痛苦,判決精神慰撫金20萬元,另加醫療費740元及2日薪資損失2120元,合計人妻與男下屬須連帶賠償20萬2860元,自指定日期起按年息5%計息,其餘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