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大生因身心狀況請求遲交作業,遭女副教授抓手逼對視
- 法院認定抓手行為逾越輔導界線,判賠5000元
- 摸頭部分因公開教室且經同意,不構成侵權
- 男大生事後接受17次諮商
- 女副教授不服判決,已提上訴[1]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嘉義一名男大生因身心狀況請求延後繳交作業時,遭校內女副教授抓住雙手、強迫直視眼睛,事後男大生接受17次諮商,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萬元。嘉義地方法院認定抓手行為已逾越合理輔導界線,判女副教授應賠償5000元。女副教授不服,已提上訴[1]。
判決指出,2024年11月,男大生因小組作業不足向女副教授求情,女副教授稱「你怎麼那麼可愛」並詢問可否摸頭,男大生迫於師生權力關係勉強同意。2025年5月,男大生因身心症狀請求遲交作業,女副教授突然抓住他的雙手,強迫他直視眼睛,要求承諾不做傷害自己的行為,男大生事後接受17次諮商,並向校方申請校園性別事件調查,雖認定不構成性騷擾,但男大生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0萬元。
女副教授辯稱,摸頭已獲同意,抓手是基於教師關懷立場,希望安撫情緒,無任何不法意圖。法院審理認為,摸頭發生於公開教室且經同意,難認構成侵權;但抓手部分,男大生無自傷或傷人傾向,無緊急事態須施以強制力,女副教授行為已逾越輔導與管教合法界線,侵害身體權及精神自由。審酌男大生接受17次諮商、女副教授無明顯惡意,判賠5000元。女副教授不服,已提上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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