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文芳一審被判6年9月徒刑
- 藥廠女業務A首起訴但獲不起訴
- 台大性平機制被批失靈,將申訴推給校方及雇主
- 記者串聯B、C、D三女接力提告才翻案
- 台大教授黃韻如揭露2005年遭鄭言語性騷擾未獲正義[1]
- 鄭文芳2024年曾申請復聘,遭搜索時反咬受害者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台大醫院前婦產科名醫鄭文芳涉嫌下藥性侵多名女子,台北地院12日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9個月。鄭文芳審理期間棄保潛逃加拿大,去年被押解返台羈押。
此案源於2022年7月立委范雲辦公室接獲藥廠女業務A的求助電話。A指控2022年6月與鄭文芳在台北市中山區居酒屋餐敘時,喝完酒後失去意識,醒來發現裸身躺在汽車旅館。A報案後,檢察官以監視器畫面顯示A步履穩健、返家後曾傳訊向鄭道謝為由,對鄭不起訴處分。
A向台大醫院及台大校方申訴,台大醫院以鄭有教職為由推給校方;台大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則認定A當時「正在執行職務」,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要求A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向雇主申訴。監察院調查後,監委葉大華指出A與鄭分屬不同公司,藥廠難以調查,此案成為後來性平三法修法重點之一。
不起訴處分讓A遭受業界異樣眼光,甚至被傳仙人跳,最終辭去藥廠工作回南部務農。一名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多名受害者情節雷同,介紹她們認識後,B、C、D三女決定挺身控告。B女2021年在同一居酒屋被下藥,幸被別桌客人提醒逃離;C女2021年餐後昏迷醒來發現身在摩鐵;D女2020年斷片後醒來發現人在台大實驗室。范雲2023年陪同A、B、C舉行記者會後,台大才啟動調查,校評會於2023年底決議暫時停聘鄭文芳。
台大教授黃韻如也加入聲援,她寫信給台大性平會,揭露2005年擔任台大研修醫生時在開刀房遭鄭文芳言語性騷擾,當時申訴「查無實證」結案,指導教授還來為鄭說情,黃因此遠走國外,後續返台任教更遭鄭阻擋[1]。
鄭文芳在2024年3月向台大申請復聘,4月遭檢調搜索時仍矢口否認,反咬女業務「拿不到業績」才指控[1]。范雲指出,鄭文芳最終選擇潛逃加拿大,不願面對犯行。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