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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外師猥褻男童 判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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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師強制猥褻彰化教會男童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教會外師以按摩為由強抓男童手猥褻下體
  • 外師追問「我的大不大」時間長達數分鐘
  • 男童事後向家人哭訴全案曝光
  • 法官認定被告毫無悔意判3年6月
  •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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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一名在教會英語團契任教多年的外籍男子,利用男學童送披薩至其住處的機會,以按摩為由強行猥褻男童,遭彰化地方法院依刑法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教會舉行團契聚會,教友訂購披薩共享,受害男童受託將部分餐點送至該名外師的租屋處。男童抵達後,外師詢問「可不可以幫我按摩」,男童因與其相識多年而放下戒心隨之進屋。不料進屋後,外師脫下衣物,詢問「你有沒有毛?要不要看?」等言語,男童雖明確回應「不想」,外師仍強抓男童的手撫摸其下體,並追問「我的大不大?」時間長達數分鐘。男童事後向檢警陳述時表示「覺得很噁心,手是被抓去摸的,覺得很髒」,返家後向家人吐露實情,全案因此曝光。

案件審理時,外師全盤否認犯行,辯稱僅要求男童協助按摩背部和腿部,絕無裸露生殖器或強迫碰觸。法官採信男童說詞,指出男童與被告之間並無仇恨,無誣陷動機,且對受害經過的細節陳述清晰、前後一致。法官考量被告身為教會教育人員,竟為私慾危害未成年人身心,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毫無悔意,最終判處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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