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會會長性侵、猥褻未滿14歲國中男童
- 2024年2月至11月間共犯13罪
- 強制猥褻10次、強制性交3次
- 最後一次遭男童外婆當場撞見
- 高雄高分院判處9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高雄市某教會陳姓會長,因教導童子軍活動而認識一名未滿14歲的國中男童,卻在2024年2月至11月間多次對其性侵及猥褻,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13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4年2月至9月底,藉故與少年攀談教會事宜,以雙手隔著外褲撫摸揉捏其生殖器,或伸入內褲直接撫摸,前後達10次。同年2月8日至11月17日間,陳男更趁少年住所門鎖未鎖,三度闖入房間強迫口交。最後一次犯行於2024年11月17日遭少年外婆當場撞見,告知少年母親後報警處理。
法院審酌,陳男為教會童子軍老師,本應善盡教導之責,卻為滿足一己私慾對未滿14歲少年犯案,依對未滿十四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共10罪(各處3年4月)、強制性交罪共3罪(各處7年5月),合併執行9年6月。案經上訴後遭高雄高分院駁回,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