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男5天內3度在自家後院面向鄰居門口裸露自慰
- 許男辯稱四下無人、中間有休息,否認公然猥褻
- 法院認定後院圍牆低矮,屬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場所
- 3罪各判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一起公然猥褻案,許姓男子5天內3度在自家外後院,面向鄰居A女住處門口裸露生殖器並自慰,遭A女發現後報警。許男辯稱「看旁邊都沒有人才打手槍」、「中間還有休息」,認為無人看見即不構成犯罪。法院審理後不採信,依公然猥褻罪判許男3罪,各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於今年3月28日上午7時56分、10時36分,以及4月1日下午5時41分,3度在住家外後院面向鄰居女子住處門口裸露生殖器並自慰。自由時報報導時間為3月28日上午8時許、9時許及4月1日下午5時許,與聯合報報導略有出入,但均為5天內3次犯行。
許男偵查期間坦承在後院自慰,但否認公然猥褻,辯稱「看旁邊都沒有人才打手槍」、「中間還有休息」,認為無人看見即不構成犯罪。法院審理後指出,刑法所稱「公然」並非以有人實際目睹為必要,只要處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能共見共聞的狀態即可成立。本案後院圍牆低矮,行經該處的人都有可能看見,許男又面向女子住處門口裸露生殖器並自慰,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恥、厭惡感,已侵害社會性道德,自屬公然猥褻。
法院審酌許男3度犯行且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公然猥褻罪判3罪各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系統持續蒐集本事件新進文章,資訊充足時將整合至下一份追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