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男從LINE群組得知被害人如廁,持手機偷拍臀部1分鐘
- 基隆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4月
- 得易科罰金12萬元,手機沒收,全案可上訴
(綜合TVBS新聞、聯合報報導)
基隆一名郭姓男子與被害人同為LINE匿名群組「天峰」成員。去年7月2日晚間10時許,郭男從群組訊息得知被害人在衛福部基隆醫院急診室男廁如廁,竟持iPhone 14手機進入廁所,將手機伸入隔間門板上方,由上往下攝錄被害人臀部影像約1分鐘。
被害人發現後報警,警方檢視郭男手機發現其攝錄被害人如廁時露出臀部的影像。檢方偵查後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認定,郭男行為同時構成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罪及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屬法規競合的「特別關係」,應優先適用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
法官考量郭男犯後坦承犯行,且自述高中畢業、家境貧困,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未扣案手機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