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書記官林顥倫偷拍21女判3年半,已入監
- 另涉侵占贓物庫證物、複製私密影像,一審判5年
- 二審認其認罪且捐款,改判4年6月,可上訴
- 林男辯稱罹患「窺視症」,二審淚灑法庭[1]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因偷拍21名女同事如廁、洗澡等私密畫面共82次,去年7月遭判刑3年6月定讞,已入監服刑。他另於2021年3月起擔任贓物庫書記官期間,涉嫌監守自盜,將應銷毀的手機、筆電、針孔攝影機及記憶卡等證物帶回住處,並私自複製偷拍案及妨害性自主案被害人的私密影像檔案至隨身碟,使被害人隱私權二度受損。
一審士林地院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無故取得公務電腦設備電磁紀錄罪,合併判處5年徒刑。林男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1日)考量其坦承犯行,且捐款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撤銷原判決,改判4年6月徒刑,可上訴。
林男於一審時辯稱罹患「窺視症」,因衝動控制障礙而犯罪,已接受治療,並請求減刑與緩刑。一審法官未予採納,認為其反覆實施侵占行為,法治觀念薄弱,動搖人民對司法公正的信任,無減刑理由。二審開庭時,林男談及家人淚灑法庭,表示已接受藥物控制與諮商,不會逃避責任[1]。今日未被提訊到庭聆判[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