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檢黎姓書記官涉偷拍卷證15次傳給同事戲謔評論
- 另9次翻拍被害人性影像及應召女照片留存觀覽
- 北檢自檢自清,今依洩密、個資法、重製性影像3罪起訴
- 黎男坦承犯行,10萬元交保,已調離偵查業務
- 下午將召開考績會追究行政責任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7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檢署婦幼專組黎姓書記官(聯合報報導其名為黎佳鑫[4]),涉嫌於2024年至2026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以手機翻拍偵查卷證,並將內容傳送給同事戲謔評論,甚至留存被害人性影像及應召女子照片觀覽。北檢自檢自清,今(18)日依違反《個資法》、洩密、公務員假借職務無故重製他人性影像等3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黎男自2023年1月起任職北檢,在偵查組辦理紀錄業務。其犯行分為三階段:2024年3月至7月間,他8次利用收案、整卷機會,拍攝警方移送報告書、筆錄及查獲照片,並以LINE傳送給無關案件的書記官同事,附上戲謔或輕浮評論。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間,他又7次以相同手法,拍攝案管系統、數位卷證、書狀及公文等,傳給行政科室的書記官。
最離譜的是,2024年8月至2026年1月間,黎男9次翻拍經辦案件中被害人遭偷拍的性影像照片,以及警方查獲的應召女子照片,重製儲存在個人手機相簿內留存觀賞,等於讓被害人再次受害[5]。
北檢於今年5月19日主動發掘此事,隔日啟動行政調查,21日簽分他字案由主任檢察官張靜薰指揮偵辦。6月1日搜索黎男住所及辦公室,查扣電腦、手機等證物,訊後諭知10萬元交保,並將其調離偵查業務,改派至執行科[5]。檢方考量黎男無前科、犯後坦承並表悔悟,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北檢將於下午召開考績會追究行政責任。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