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永康合格保母康女涉虐4月大女嬰致腦損傷,遭檢方起訴
- 女嬰有硬腦膜下腔出血、視網膜出血等嚴重傷勢
- 康女辯稱抱不穩摔落,但醫判無法以單一跌落解釋
- 檢方依妨害幼童發育罪起訴康女
(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報導)
台南市再傳合格保母虐嬰案。永康區一名領有合格保母證照及居家托育登記證書的康姓保母,涉嫌對其照顧的4個月大王姓女嬰施虐,導致女嬰腦部嚴重受損,檢方偵結後依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女嬰家長自去年12月1日起,雇用康女在永平街住處進行在宅托育,另聘柯姓女子協助接送。今年1月初,柯女接回女嬰洗澡時,陸續發現女嬰臉頰、大腿內側有瘀青及抓傷,2月9日又發現額頭出現瘀青。2月10日下午,康女致電柯女稱「大姊你趕快來,她現在有點怪怪的」,柯女趕到時見女嬰全身癱軟、眼球上吊,立即送醫。
經成大醫院診斷,女嬰有右側額、顳、頂葉硬腦膜下腔出血、左側額葉蜘蛛膜下腔出血、雙眼視網膜出血等傷勢,腦波檢測確認器質性腦損傷造成癲癇病灶,為嚴重頭部外力傷害導致繼發性神經損傷。院方指出,女嬰頭面部黃綠色瘀傷與左大腿紅紫瘀傷並存,顯示就診前曾於不同時間點遭受多次不明原因外力傷害,通報疑似重大兒少保護案件。
康女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因腳受傷開刀後走路不穩,抱著女嬰時摔倒,導致女嬰頭部撞到家中椅子。檢方向醫院查證,院方回覆腦部CT及MRI確認女嬰頭部為多腔室、雙側性出血型態,無法以單一低能量跌落事件合理解釋,檢方因此不採信其辯詞。
檢方認定,案發時女嬰甫滿4個月,卻已遭受多次不明原因外力傷害,處於身心痛苦不堪狀態,康女行為已屬凌虐,足以產生妨害幼童身心健全及自然發育危險,依法提起公訴。
(新增聯合報、東森新聞、公視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主要補充社會局後續處置與裁罰細節,以及保母工會與民眾對托育安全的回應。
台南市社會局專委陳宜君表示,接獲通報後已立即要求康姓保母停止新收托,後續將視司法判決結果,最重可公布姓名、廢止托育人員登記證,並終身不得再從事托育服務。保母職業工會理事長溫月桂則指出,部分家長因工作需求急於找保母,可能忽略篩選,建議透過熟人介紹或向托育中心、保母鄰居打聽風評,並觀察保母與孩子的互動。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