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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大女嬰托育腦重創 保母不起訴確定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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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保母台中托育監視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5月大女嬰托育2小時後腦重創,至今5次開顱、中度身障
  • 檢方認定女嬰有10至14天舊傷,非當日摔落所致
  • 保母測謊未過,但檢方以證據不足不起訴
  • 保母曾有3次獨留幼童紀錄,遭罰1.5萬元、已停托
  • 家屬將提自訴及民事訴訟,籲強制居家保母裝監視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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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一名5個月大女嬰「香香」,2024年7月5日上午由同棟大樓的張姓合格保母(52歲)托育,約2小時後即因意識喪失、全身癱軟送醫,診斷為右側急性硬膜下出血、腦腫、顱內壓升高,至今已進行5次開顱手術,被診斷為中度身心障礙,右側頭部明顯凹陷。

張姓保母供稱,女嬰是從高約40公分的沙發摔落至鋪有軟墊的地面。但檢方委託醫師鑑定發現,女嬰左側大腦有「慢性」硬膜下出血,推估是案發前10至14天造成,且醫學文獻指出嬰兒從150公分以下低處跌落造成嚴重腦傷機率不到百萬分之一,醫師也證稱40公分高摔至軟墊極難引發如此重傷。檢方另安排測謊,張女在「有無讓女嬰從高處掉落」呈現不實反應,但測謊結果依法不得作為有罪唯一證據。

檢方綜合事證,認為無法排除女嬰遭張姓保母以外第三人不當對待的可能,且張女案發後隨即聯繫家屬、無延誤就醫,因此對張女處分不起訴。女嬰家長不服,向台中高分檢提出再議,高分檢認定家屬所指臉部瘀傷可能為急救過程碰撞所致,駁回再議,不起訴確定。

家屬事後調卷發現,張姓保母曾有3次將幼童獨留在家中的違規紀錄,社會局證實張女因兩度獨留幼童被罰1萬5000元,目前已申請停托。家屬表示,保母家中無監視器導致缺乏直接證據,將提起自訴及民事訴訟,求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及未來照護費用,並呼籲推動修法強制居家保母托育環境加裝監視器[2][1]。記者多次致電張姓保母,至截稿前未獲回應[1]。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女嬰父親已正式提起自訴,保母稱將繼續打官司[3]
  • 保母坦承曾獨留女嬰外出,稱有獲家長同意[3][2]
  • 社會局證實保母因獨留孩童遭罰共10500元並終止契約[2]
  • 女童現2歲4個月,行動僵硬、語言遲緩,外出須戴安全帽[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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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公視新聞等4家媒體報導)

女嬰父親林先生已正式提起自訴,張姓保母回應將繼續打官司捍衛名譽[3]。保母坦承曾獨留女嬰外出丟資源回收,但辯稱有口頭告知家長並獲同意,外出時會將女嬰固定在床上[3][2]。社會局證實,保母因兩度獨留孩童分別裁處3000元及7500元罰鍰,已終止契約[2]。

女嬰母親透露,事發當日保母來電稱孩子「全身癱軟、失去意識」,她質疑保母第一時間未直接送醫,有延誤就醫之嫌[4][2]。目前2歲4個月大的女童行動僵硬,語言能力僅達1歲半,因頭骨凹陷外出須戴安全帽,每日須上復健課[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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