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姓保母8天內對6月大男嬰施以倒掛、拋摔、掌摑等凌虐
- 男嬰右側大腦萎縮,認知語言動作發展遲緩,須追蹤至6歲
- 葉女坦承犯行,辯護人稱其患憂鬱症且退托無著
- 台南地院依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罪判刑6年,可上訴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一名領有證照的葉姓保母,2024年8月受託照顧一名僅6個月大的吳姓男嬰。因男嬰為高需求、經常哭鬧的幼童,葉女又同時照顧其他2名孩童,退托無著,竟在短短8天內對男嬰施以多種非人道凌虐。
葉女因不耐男嬰長時間哭泣,多次徒手滾動趴臥中的男嬰使其跌落,將男嬰從嬰兒車中抱起重摔在地、掌摑臉部,甚至抓握男嬰雙腳使其騰空倒掛、用力搖晃嬰兒床,並以被單綑綁後按壓其眼、口、鼻。同年8月20日,男嬰陷入昏迷送醫,家長懷疑遭虐報警。
男嬰經診斷受有右側大腦萎縮、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癲癇等傷害,導致認知、語言、動作及社會情緒發展遲緩,須用藥追蹤至6歲,屬重大難治重傷害。
葉女坦承犯行。辯護人稱葉女案發時患有輕鬱症及焦慮症,照顧男嬰後即感難以負荷,曾向男嬰母親反映是否考慮換保母,但未獲同意。葉女犯後深感懊悔,下載監視器影像供警方偵辦,並希望能賠償但無力負擔,和解未成。
台南地院認定葉女觸犯對未滿7歲兒童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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