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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保母虐嬰致腦麻失明 二審仍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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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虐嬰傷害致重傷台北市高等法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保母陳偉馨猛力搖晃3月大男嬰致腦傷失明
  • 男嬰終身無法經口進食,需胃造口餵食
  • 陳女否認犯行,辯稱不慎跌倒所致
  • 陳女曾脫產贈房給子女,法院已判塗銷
  • 高院駁回上訴,維持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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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大安區保母陳偉馨2023年5月受託照顧年僅3個月大的張姓男嬰,同年6月29日晚間因不明原因猛力搖晃、撞擊男嬰頭部,導致男嬰陷入昏迷送醫。經診斷為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致失明、受虐性腦傷、癲癇、顱骨線性骨折,後續更因腦部出血及缺氧,發展為嬰兒腦性麻痺、雙側感音神經性聽覺障礙,無法經口餵食,終身需由胃造口餵食,並有重度發展遲緩。

陳女否認犯行,辯稱案發前一天男嬰午睡時因隔壁施工聲響驚醒,她抱起安撫時腳勾到地墊跌倒,男嬰頭部撞到嬰兒護欄受傷,僅承認過失重傷害。一審不採信其說詞,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判刑7年。

一審判決指出,陳女於2024年9月及2025年1月將房產贈與子女,企圖脫免賠償責任,法院已判決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確定,認定其無悔悟之心,不宜輕縱。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1日)駁回上訴,維持7年徒刑。高院認為一審量刑已具體說明理由,並無違法不當,且陳女在二審仍未坦認犯行,也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量刑基礎未改變。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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