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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保母虐死6月嬰 重判9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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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傷害致死定讞最高法院虐童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覃姓保母因男嬰哭鬧撞擊其頭部致死
  • 男嬰住院20日後因腦髓壞死身亡,得年6個多月
  • 一審判9年,二審改判3年6月,更一審又改回9年
  • 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9年徒刑定讞
  • 覃女賠償200萬元係法院判決後給付,非和解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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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覃姓保母(原名覃燕屏)2018年受託照顧當時3個多月大的李姓男嬰,同年6月25日中午,覃女疑因不滿男嬰哭鬧,以挪動男嬰身體方式使其左額頭遭受強力撞擊。下午3時許覃女發現男嬰有異,通知家屬送醫。男嬰因對撞性硬腦膜下出血、腦幹瀰漫性軸突損傷、雙側視網膜出血等傷害,住院20日後因腦髓腫脹瀰漫性壞死死亡,得年僅6個多月。

一審依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覃女9年徒刑。二審改依過失致死罪輕判3年6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再次認定覃女故意犯傷害致死罪,維持9年刑期。覃女雖稱已賠償家屬200萬元,但法院調查該款項係家屬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勝訴確定後才給付,並非和解真意。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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