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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死3月大兒 冷血父二審改判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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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宜蘭虐嬰高等法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吳男摔死3月大兒子,高院改判9年10月
  • 朱女一審判3年4月,未上訴已定讞
  • 男嬰送醫後夫妻同遊泡湯打卡「覺得美好」
  • 解剖發現男嬰腦部有新舊2次以上硬膜下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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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宜蘭市吳姓男子(23-24歲)與朱姓妻子(34歲)多次拋摔3個月大的次子,男嬰腦出血送醫不治。台灣高等法院今(28日)撤銷一審國民法官庭判決,改判吳男9年10月徒刑,可上訴。朱女一審依對未滿七歲之人凌虐罪判3年4月,因未上訴已先行確定。

判決指出,夫妻育有2子,長子於2024年4月因全身傷痕遭縣府安置。朱女於2024年9月生下小兒子後,因男嬰哭鬧及不滿丈夫沉迷網路直播,同年11月至12月間3度毆打男嬰臉頰、額頭,4度以包巾包裹後丟拋至床上、地板,造成頭頸重擊,均未送醫。

2025年1月5日下午,吳男下班返家後因男嬰哭鬧情緒失控,將男嬰高舉過頭後摔向床鋪,男嬰隨即癱軟、抽搐,送醫時已無呼吸心跳,診斷為腦出血、視網膜出血,搶救至同月21日不治。解剖發現腦部有新舊2次以上硬膜下出血。

男嬰送醫後,夫妻倆竟一同前往礁溪泡溫泉,並在社群媒體打卡、拍攝短影音,或在醫院美食街標註「覺得美好」,行為引發社會撻伐。

一審國民法官庭考量2人身心狀況較弱勢,依凌虐致死罪判吳男11年。吳男上訴後向二審法官表示,當時上完大夜班精神不濟,只是「重重放下去」而非故意摔死,請求從輕量刑,希望早點回去陪阿公和小孩。高院今改判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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