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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4歲童遭父母凌虐重傷 各判14年10月與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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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致重傷橋頭地院虐童高雄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4歲童遭生母與繼父長期凌虐,含鐵勺烙燙及熱水淋身
  • 男童全身63%二度燙傷,引發敗血症,終身發展遲緩
  • 父母一度謊稱薑母鴨燙傷,母親刪對話紀錄滅證
  • 橋頭地院判繼父14年10月、生母13年6月徒刑
  • 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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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報導)

高雄一名4歲男童於2024年底遭22歲生母與23歲繼父長期凌虐,手段包括以塑膠椅砸頭、奶粉罐毆打、沙茶醬罐口強壓嘴巴致撕裂傷,以及將鐵湯杓在瓦斯爐上燒紅後烙燙手臂。最嚴重的一次發生在2024年12月15日深夜,繼父因不滿男童哭鬧,將其拉進浴室以高溫熱水澆淋全身,導致男童全身63%面積二度燙傷,事後父母未立即送醫,將男童棄置客廳,直到隔天下午才通知社工。男童送醫時已因傷口感染引發敗血症,經搶救後雖保住性命,但留下全身肥厚攣縮疤痕、無法正常排汗及終身發展遲緩等重大傷殘。

案發後父母一度謊稱是帶孩子吃薑母鴨時不慎燙傷,母親更刪除手機對話紀錄企圖滅證,直到檢警出示關鍵對話與凌虐影片,兩人才坦承犯行。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兩人犯罪手段兇殘,對毫無反抗能力的4歲幼童施以一般成年人都難以忍受的凌虐,造成永久性身心傷害,量刑不宜輕縱,依共同犯對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致重傷罪,判處繼父14年10月、生母1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男童目前安置中,狀況穩定[6]
  • 民團籲重刑屬事後懲罰,應加強事前預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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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報、公視新聞、壹蘋新聞網等6家媒體報導)

判決後,高雄市社會局家防中心表示,受害男童目前持續安置中,受照顧狀況穩定,將依其成長需求提供相關協助[6]。勵馨基金會則呼籲,重刑屬事後懲罰,關鍵仍在事前預防,建議政府挹注社區資源,透過親子活動等方式緩解照顧壓力,讓問題家庭及早被看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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