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男自幼子月餘起虐打長達8個月
- 造成幼子右手尺骨骨折、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
- 妻子報警提告後離婚,獨自扶養3子女
- 杜男坦承犯行並與前妻和解,按月付1.5萬元扶養費
- 法院認情節重大,不予緩刑,判2年定讞
(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屏東杜姓男子因不耐照顧,自其幼子出生1個多月起,長達8個月期間多次徒手毆打、拉扯,導致幼子全身多處瘀傷、右側尺骨骨折,甚至頭部遭重擊造成左側顱骨枕部骨折及顱內硬腦膜外出血。妻子發現後報警提告,夫妻最終離婚。
杜男於審理中坦承犯行,並與前妻達成和解,約定按月支付1萬5000元扶養費,前妻因而撤回傷害告訴。杜男請求緩刑,但法院認為其犯罪手段危險性高、情節重大,且非一時失慮,不予宣告緩刑。一、二審均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最高法院今(1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增中央社、東森新聞、TVBS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的具體日期,以及杜男多次施暴時間軸與部分傷害因逾告訴期而獲不起訴處分的細節。
判決書揭露,杜男自111年11月至112年4月間,另有5次徒手毆打嬰兒造成眼部瘀青、大腿紅腫等傷害,但因已逾6個月告訴期,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最高法院於6月11日駁回杜男上訴,全案定讞,杜男須入獄服刑。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