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30歲邱男因女兒難哄睡,3個月內3度施暴
- 女嬰曾遭凹折手臂骨折、從130公分高處摔落
- 第3次施暴抓雙腿凌空甩動、毆打腳踹致腦部重創
- 女嬰搶救13天後於去年12月9日拔管死亡
- 檢方依重傷害致死等罪起訴,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桃園30歲邱姓男子因屢次無法哄睡去年2月出生的女兒,在短短3個月內至少3度施暴,最終導致女嬰死亡,桃園地檢署近日依重傷害致死等罪嫌起訴,全案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檢方調查,邱男首次施暴在去年8月31日清晨,因哄睡未果,在住處客廳將6個月大女兒的左手臂往外凹折,造成左手肱骨骨折。同年10月29日下午,邱男再度因哄睡問題失控,將女兒高舉至離地約130公分處後鬆手,任由她摔落客廳地墊,後腦撞上塑膠玩具導致紅腫瘀青。
去年11月26日晚間10時,邱男第3度因無法哄睡而施暴。他跪在臥房床上,抓住女兒雙腿凌空大幅甩動3至4次,再徒手毆打背部、腳踹腹部。女嬰當場呼吸異常並嘔吐,送醫後因頭頸部創傷併顱內出血、腦水腫、腦組織壞死,病情無法逆轉,家屬於同年12月9日上午同意拔管,女嬰10分鐘後死亡。
檢方認定,邱男前2次施暴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第3次涉犯重傷害致死罪,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將由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檢方指出,邱男雖無置孩子於死的故意,但主觀上具有重傷害的不確定故意,且故意對未滿7歲兒童犯案,依法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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