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壹蘋新聞網、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中,其30歲劉姓生母另涉於2021年間,因不滿潘姓前男友結交新歡,夥同6名共犯將情敵誘騙至租屋處囚禁凌虐長達4小時。劉女等人持鐵盆、桌腳等物毆打被害人,並將含有第四級毒品成分的咖啡包粉末倒入啤酒強灌,逼迫被害人脫光衣物下跪、學狗叫及呻吟,並以手機錄影、視訊直播羞辱。過程中,劉女等人更要求被害人自行以木棍、牙膏、吸管及手指插入下體,全程錄影。
被害人趁機脫逃報案後,劉女遭逮捕收押,但因當時已懷有剴剴約5個月,獲新北地院裁定3萬元交保停押。劉女產子後棄保潛逃,遭通緝3年多,去年7月31日在台中沙鹿落網歸案。
一審新北地院依成年人與少年共犯二人以上共同強制性交而凌虐並錄影罪,判處劉女4年6月徒刑。劉女上訴後,高等法院今(16日)改判4年徒刑,仍可上訴。高院改判理由未在報導中說明,但一審認定劉女坦承全部犯行,且已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失,取得對方原諒。
同案6名共犯先前分別被判處3年8月至7年6月不等刑期定讞[2]。此外,劉女曾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80萬元,但北檢以其未盡母親責任為由駁回[1]。劉女另對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兒福聯盟及社工陳尚潔等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800萬元[1]。
(新增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8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重點為:保母劉彩萱、劉若琳羈押期將於6月23日屆滿,高院今(17日)開訊問庭;另剴剴生母二審改判理由獲補充說明。
劉彩萱、劉若琳姊妹羈押期限將於6月23日屆滿,因案件已上訴最高法院,由高院代為開訊問庭。兩人在庭上均未對延押表達意見,交由律師表示「請法官依法審酌」;檢方則以羈押理由未消滅、仍有必要為由,建請法院裁定續押。法官未當庭裁定。
中央社報導指出,高院改判4年的具體理由為:劉女已提前履行完畢全部和解款項(原應按月給付被害人5000元),因而撤銷一審4年6月徒刑。東森新聞補充,劉女已支付40萬元賠償金,其餘採分期給付,被害人當庭表示願意原諒。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