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剴剴生母向保母、社工、兒盟連帶求償800萬
- 高院今開庭,定10月14日再開庭
- 生母律師強調「出養不等於棄養」,提出外婆手寫信為證
- 保母方律師指生母將孩子交給保母後即人間蒸發
- 兒盟律師批生母因通緝延誤出養,將自身利益置於孩子之上
- 生母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遭北檢及高檢署駁回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1歲10個月男童「剴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長期凌虐致死,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負責該案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目前二審審理中。剴剴生母提起民事訴訟,向劉家姊妹、陳尚潔及兒福聯盟連帶求償8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15日)開庭,法官定10月14日再開庭。
生母委任律師強調,「出養不等於棄養」。律師指出,生母因自身刑事案件遭押時發現懷孕,臨盆獲交保後,考量即將入監且經濟不穩定才決定出養,是為顧及剴剴最佳利益,「不願剴剴跟她一起受苦」。律師並提出出養開案表、外婆手寫信等證據,證明生母持續聯繫、支付扶養費用,並勾選同意被收養人前來尋親重聚,並無棄養之意。針對北檢以生母購買精品炫富、未見激烈情緒反應駁回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申請,律師解釋,生母從事網拍需包裝商業形象,且事後經診斷有焦慮、憂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
保母方律師則反駁,生母將小孩交給保母後即斷絕聯繫、人間蒸發,連外婆也聯繫不到,需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才能繼續辦理出養;並質疑生母每月僅給外婆1萬元扶養另2名子女,金額不足。兒福聯盟律師也指,生母因通緝延誤出養事宜,是將「自身利益置於孩子之上」。
生母律師回應,生母因通緝未能勇敢面對確屬懦弱,但不能與不負責任母親劃上等號,請兒盟不要汙名化生母。律師另表示,生母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遭北檢駁回,向高檢署覆議亦遭駁回,因經濟考量未再提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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