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剴剴虐死案全案定讞
- 劉彩萱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劉若琳判有期徒刑18年
- 兩人羈押中,將直接發監執行
- 凌虐手段包括綑綁塞桶、餵食廚餘、冷水澡等
- 剴剴全身42處傷勢,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 高院痛批劉彩萱「以虐取樂」、恃強凌弱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8家媒體報導)
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遭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最高法院今(2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劉彩萱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兩人目前羈押中,將直接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劉彩萱於2023年9月1日起受兒福聯盟委託全天照護剴剴,至同年12月23日止,與同為保母的妹妹劉若琳聯手凌虐。劉彩萱以繩索、布條綑綁剴剴四肢及頭部,將其身體對折,用口罩、保麗龍遮眼,甚至綑綁後塞進水桶,長時間讓剴剴裸身躺地、雙腳抬高跨門;劉若琳則在劉彩萱不在場或洗澡時負責執行或看管。
兩人以爬滿蟑螂的紙杯盛裝廚餘、絞碎燒焦物餵食剴剴,不幫其穿衣,致剴剴營養不良、感染肺炎。同年12月23日晚間剴剴嘔吐、活動力下降,24日凌晨因低血容性休克不治,全身至少42處虐待性傷勢,牙齒斷裂4根。
一審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認定劉彩萱「以虐取樂」,判處無期徒刑;劉若琳為共同正犯,判刑18年。二審高院今年1月27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法院審理半年後,今再駁回上訴定讞。
高院合議庭痛批,劉彩萱將凌虐照片傳給劉若琳,彼此交換、評論凌虐心得,不時夾雜嘲弄、辱罵言語,是以大欺小、恃強凌弱、以虐取樂的行徑。剴剴生前最後3個月在飢餓、寒冷、綑綁、毆打中度過,身心經歷非常人所能承受的痛苦與折磨。
(新增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 政治人物回應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批評,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等同宣判保母姊妹逃死確定,並指民進黨立委全數反對在野黨當時提出的「虐殺幼童罪」修法[4]。
## 制度改革進展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長周道君說明,剴剴案後已啟動多項兒少保護改革。出養案件已改由地方政府社工全面介入評估,不再由收出養媒合單位單獨負責;等待出養期間安置於居家保母的兒童,地方政府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已提高訪視頻率。此兩項行政措施已自去年起實施。[3][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已於今年5月完成預告,共收到約4、5百則意見,目前正彙整研議,完成後將送行政院審查。修法重點包括:將地方政府介入收出養評估法制化、導入「兒少工作證」制度、建立不適任人員分級管理、新增數位平台兒少保護責任等。[3][1]
## 民事求償與其他案件 剴剴生母已於刑事二審期間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向劉氏姊妹、兒福聯盟及社工陳尚潔連帶求償800萬元,目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剴剴外婆透過律師表示,尊重司法結果,希望喚起社會重視兒童保護。[2]
北檢另案追查出,劉氏姊妹在施虐剴剴期間,還凌虐傷害另兩名嬰幼兒,台北地院審理中。[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