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院裁定劉彩萱、劉若琳自6月24日起延押2個月
- 兩人羈押期限原於6月23日屆滿
- 案件目前於最高法院審理中
- 一審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二審維持原判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案,目前於最高法院審理中。因兩人羈押期限將於6月23日屆滿,台灣高等法院17日開庭訊問後,裁定兩人自2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
高院審酌兩人所為犯行等一切情狀,認定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開庭時,劉彩萱、劉若琳均表示由律師代為回答是否延押的意見;檢察官則指出,羈押理由並未消滅,建請法院裁定繼續羈押[2]。
本案源於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2023年8月受兒福聯盟委託,全天照護年僅1歲的剴剴。自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間,兩人涉嫌長期凌虐剴剴,包括以繩索、布條綑綁四肢及頭部,用口罩、保麗龍遮蓋眼睛,將剴剴身體對折綁附在椅腳,甚至綑綁後塞進水桶,長時間讓其裸體躺地、雙腳抬高跨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此外,還重複使用爬滿蟑螂的紙杯盛裝廚餘、絞碎燒焦物餵食,不幫剴剴穿衣,致其營養不良、感染肺炎。同年12月23日晚間剴剴嘔吐、活動力下降,24日凌晨因低血容性休克不治。
一審國民法官法庭認定兩人以虐取樂、惡性重大,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18年徒刑。二審合議庭認為兩人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的工具,凌虐方式「五花八門」,一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檢方及被告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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