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檢今針對剴剴案社工陳尚潔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 北院依過失致死判陳尚潔2年,偽造文書無罪
- 北檢認為量刑過輕,且偽造文書無罪部分有違誤
- 一審認定陳尚潔3次訪視已見剴剴異常卻未作為
- 陳尚潔否認犯行,未與家屬達成和解
- 保母劉彩萱姊妹二審分別判無期及18年徒刑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7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檢署今(15)日針對男童剴剴遭虐死案中,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的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北院4月16日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尚潔2年有期徒刑,偽造文書部分則判無罪。北檢認為量刑過輕,且偽造文書無罪部分認事用法有違誤,已將上訴書狀送交台北地院。
一審判決認定,陳尚潔在剴剴於2023年9月至12月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期間,透過3次訪視已發現剴剴額頭瘀青、面龐消瘦、掉牙等明顯異常,卻怠於踐行保證人地位應負的積極作為義務,盲目偏信劉彩萱的卸責之詞,致剴剴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孤立無援,最終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法院審酌陳尚潔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且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2年。
針對偽造文書部分,檢方指控陳尚潔為掩飾犯行,不實製作工作處遇紀錄,並在剴剴送醫急救時向護理師謊稱主要照顧者為外婆,事後更與兒盟總督導成立「剴剴小天使」群組,指示暫勿通知外婆,以規避調查。但北院認為,此部分屬案發時急診室情況緊急、資訊混亂下記憶錯誤所致,不具偽造文書故意,諭知無罪。
北檢今日針對偽造文書無罪判決及過失致死量刑過輕兩部分提起上訴。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則經台灣高等法院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及1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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