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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童公園玩搖搖馬 遭陌生婦人掌摑判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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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兒少法公園高雄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3歲童在公園玩搖搖馬遭46歲方婦掌摑摔落
  • 方婦辯稱遭男童以台語辱罵「你吃屎」
  • 法官查出男童不會說台語,認定辯詞荒謬
  • 方婦有傷害前科且未和解,判刑5月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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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3歲男童今年5月23日下午在父母陪同下,於興仁公園遊戲場玩搖搖馬時,遭46歲方姓婦人無故掌摑頭臉部,男童當場摔落地面,造成左耳及頭部挫傷。男童父母見狀立即上前護住孩子並報警提告。

案件進入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方婦否認故意傷人,辯稱路過時聽到男童以台語辱罵她「你吃屎」,一時情緒失控才出手「替家長管教」。但法官調查發現,男童母親當時就坐在搖搖馬正前方,全程未聽見孩子開口說話;且男童年僅3歲,家中無使用台語習慣,本身也不會講台語,認定方婦辯詞毫無根據。

法官指出,方婦與男童素不相識,對孩子無任何管教或懲戒權限,且其過去已有傷害前科,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表達悔意,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男童更因這起事件留下陰影,不敢再到公園遊玩。法官審酌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且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方婦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不必入監
  • 男童事後不敢再坐搖搖馬,留下心理陰影
  • 男童母親證稱孩子連國語都表達不清,不可能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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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報、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方婦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的細節,以及男童事發後不敢再坐搖搖馬的具體心理創傷。判決書指出,方婦有傷害前科,犯後態度不佳,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判刑5月,不得易科罰金,但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男童母親在庭上強調,孩子才3歲、家中無使用台語習慣,連國語都表達不清,不可能辱罵方婦。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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