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TVBS新聞、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北車站大廳今年4月25日發生隨機攻擊事件,41歲男子李坤瑞在17分鐘內接連攻擊兩名路人,台北地檢署今(4)日依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等罪名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李坤瑞於4月25日下午2時7分,在北車一樓大廳無故腳踹陳姓男子腹部;17分鐘後,又在同一地點揮拳攻擊一名與父母來台旅遊的3歲菲律賓籍女童Aurora,女童倒地後,李男再朝其背部猛踹2次。女童母親見狀立即抱起女童,李男仍作勢追打,經在場民眾阻止後才離去。陳男腹部紅腫,女童臉部及背部均有擦挫傷。
女童父親先前受訪表示,一家人當時正在大廳用餐,李男毫無預警地將女兒打倒在地,先重擊肩膀,再朝背部連續踹好幾下,行兇後還當場發笑,行徑詭異[2]。
檢方調查,李坤瑞前科累累、居無定所,常在雙北車站閒晃。4月15日他就曾在松山車站因不滿鄭姓女子擋路而出拳攻擊[3]。
女童父母與陳男原控告李坤瑞殺人未遂,但檢方依據監視器畫面認定李男以徒手、腳踹方式攻擊,被害人傷勢為背部挫傷、左臉擦傷,難認有主觀殺人犯意,因此改依2個傷害罪起訴[2]。檢方認為,李男在旅客眾多的北車大廳隨機攻擊,甚至無故攻擊來台旅遊的菲籍女童,致其身心受創,也傷害我國形象,犯罪情節嚴重,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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