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男曾因誘拍國中男生裸照被判9年,出獄後再犯
- 2023年7月以遊戲點數等誘餌,帶男童至旅館拍裸照
- 辯護律師以孝親費為由求減刑,遭法官打臉
- 法官認定為慣犯不予減刑,判刑3年4月
(綜合TVBS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曾因在新北、高雄連續引誘國中男生拍攝裸照而遭判刑9年確定的林姓男子,出獄後毫無悔意,於2023年7月間再度在新竹犯案。林男透過臉書認識未滿16歲的男國中生,得知對方有購買網路遊戲點數需求,便以贈送遊戲點數、手機網路月卡、動漫寫真集及行動電源等物品為誘餌,將男童帶往新竹火車站附近旅館開房。兩人在床上互相撫摸生殖器後,林男經同意用手機拍下男童全身裸照。
法院審理期間,辯護律師以林男從事餐飲業、每月將超過一半薪水交給父母作為孝親費為由,請求減刑。法官調閱前科紀錄後認定,林男另案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已分別遭新北與高雄地院判刑,足認其並非一時衝動的偶然犯罪,而是惡性重大的慣犯,因此不予減刑。新竹地院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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