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公布六大給付工資違法態樣
- 今年最低月薪2萬9500元、時薪196元
- 離職遲發薪、遇假日延後發薪均違法
- 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加班一律只能補休
- 去年違法加班費給付案件高達2159件
- 違反規定最高可罰100萬元並公布名稱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勞動部今日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公布雇主常見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六大給付工資NG態樣,提醒雇主留意。
六大態樣包括:一、工資未達最低工資。今年元旦起月薪最低工資為2萬9500元、時薪196元,實務上常見按日計薪者,如每日8小時給付1000元,換算時薪僅125元,已違法。二、未依約定日期給付工資。常見勞工離職時遭雇主遲發薪水,或擅自將匯款改為要求到公司領現金;發薪日遇假日、過年,雇主未經勞工同意逕自延後發放亦屬違法。
三、逕自扣發工資或薪資短少。雇主因勞工未返還制服、遲到數分鐘就懲罰性扣薪等,均屬違法。四、未置備工資清冊或未主動提供工資計算明細。雇主應主動提供紙本或電子等形式的明細,不可被動等勞工要求才給。
五、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去年違法加班費給付案件高達2159件。黃琦雅強調,加班費應依時數覈實發給,工作時間計算到分鐘,不得以未滿半小時或1小時為由拒絕給付;勞工選擇補休須經雇主同意,雇主不得片面規定一律只能補休。計算加班費的工資總額應包含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經常性給與,非僅以本薪計算[1]。
六、未依法給付國定假日出勤工資。雇主須經勞工同意,且當日出勤8小時內應加倍發給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則依規定加給加班費。
黃琦雅提醒,雇主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勞工可檢具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