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聯合報、TVBS新聞等4家媒體報導)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於7月1日上路,勞動部14日公告第五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重點在建立案件分流機制,並新增「奧客條款」,要求雇主面對外部第三方不法侵害時,須優先保障勞工安全。
新版指引明確區分職場霸凌與其他職場不法侵害的適用範圍。職場霸凌須符合5大要件:發生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等不當言行,導致勞工身心健康受危害。涉及性騷擾、跟蹤騷擾、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事件,應優先依各專屬法規辦理;新版指引則適用於前述事件以外的職場不法侵害預防、通報、調查、處理及改善措施。
針對第一線勞工(如服務業、醫療照護、交通運輸及公共服務業)遭受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惡意客訴、辱罵、威脅或暴力等情形,雇主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並視個案提供法律、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聯合報引述職安署副組長彭鳳美說法,過去雇主常以「顧客至上」為原則,新版指引要求以保護勞工安全為優先,若勞工對顧客提告,雇主也有義務提供法律協助[5]。
新版指引增列附錄六,列示19項外部第三方不法侵害行為樣態,包括否定勞工人格的言行、要求修繕與瑕疵商品無關的物品、長時間嚴厲斥責、在店鋪內長時間糾纏反覆要求、未經同意將勞工臉部或名牌照片放上社群媒體、在社群媒體指名中傷等[5]。
指引也要求企業高階主管明確宣示預防政策,設置並公開多元申訴管道(建議整合職場霸凌、性騷擾等申訴窗口),指定專責人員受理案件,建立完整通報、調查及處理機制。工作場所設置監視設備應兼顧安全管理與勞工隱私,避免過度監控,不得在廁所、更衣室等高度隱私空間設置。勞動部強調,新版指引並非增加企業負擔,而是整合既有制度、提供明確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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