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聯合報、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將於7月1日施行,勞動部23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並同步推出六項配套措施。
新訂子法明確規範職場霸凌認定原則,包括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要求過高)、名譽侵害等行為。勞動部舉例,若「多次故意不揪特定同事」訂雞排、飲料,造成孤立情形,一旦成案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霸凌認定不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條件,只要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受損即可能構成[1]。
針對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的情形,將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透過外部公權力介入,避免內部調查的利益衝突或程序失衡。雇主無論規模大小,知悉或受理申訴後均應依法啟動防治機制;僱用未達30人事業單位,須於申訴翌日起三個月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30人以上未達100人者,四個月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表示,新法期望帶來三大變革:企業將心理健康及霸凌防治納入日常管理、加強主管教育訓練與人本管理觀念,以及提升勞工對工作尊嚴與心理健康權益的認知。他強調,並非勞工主觀感受不佳就能申訴,必須符合不合理霸凌對待的情形;「合理管理不能逾越勞工尊嚴,績效要求不能用羞辱來獲取」[2]。
勞動部同步推出六項配套措施:公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強化教育訓練、建置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建置職場霸凌通報系統、提供中小企業聘請外部調查專業人士費用補助,以及加強宣導與輔導服務。104人資學院23日舉辦「7/1上路在即!職場霸凌防治新法前哨論壇」,吸引超過3000名人資及職場工作者報名參與[2]。
104人力銀行人才永續長鍾文雄指出,新法保護範圍大幅擴大,涵蓋派遣人員、外送平台工作者及遠距工作者等各類工作型態[1]。企業知悉霸凌情形後,有責任主動關懷、訪談與查證,並視情況調整座位、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避免雙方持續接觸造成二度傷害[1]。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12家媒體報導)
勞動部長洪申翰24日進一步說明,職場霸凌認定須同時符合五大要件,並非勞工主觀感受不佳即構成[17][14][12]。
洪申翰指出,五大要件包括:發生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過程、行為人為事業單位內部人員、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範圍、具有持續性、對勞工身心健康造成危害[17][14]。針對下班後主管狂傳LINE,洪申翰表示須逐案檢視是否符合上述要件,不必然構成霸凌[13]。
勞動部明定,100人以上企業須在受理申訴後15日內組成調查小組,成員至少3人,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1/2、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調查小組須在成立2個月內完成報告,必要時延長1個月[6]。申訴處理單位須在調查報告完成後1個月內作成決定並通知當事人[6]。7月1日起新申訴案一律走新制,舊案則「對接新制辦到好」,無需重審[7]。
勞動部同步上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及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預計年底前納入2000名人才[6]。中小企業聘請外部調查專業人士,每案最高補助1.5萬元[2]。
(新增今日新聞、中時電子報、民視新聞、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等5家媒體報導)
1111人力銀行24日發布「2026職場霸凌真相揭密報告」,84.7%上班族坦言曾遭霸凌,最常見類型為「言語嘲諷貶低」(68.8%),其次為「酸言酸語、散播謠言」(57.3%)及「刻意排擠孤立、增加工作量刁難」(50.8%)。68.8%受害者指加害者為同事,高於直屬主管的65.5%;72.1%選擇隱忍,僅19.6%透過正式管道投訴,26.2%須尋求身心科或心理諮商協助。1111人力銀行發言人曾仲葳表示,調查反映「高隱忍、高離職」現象,主因在於過去企業缺乏具公信力申訴機制[5][3]。
ETtoday新聞雲整理7大常見踩雷情境:公開羞辱嘲諷、社交排擠差別對待、派工失衡(過重或架空)、反覆威脅解僱降職、刻意打壓發言、集體施壓(如要求下班待命)、未建立申訴機制或拖延處理。但強調須同時符合5大要件且經調查程序才能認定[2]。
東森新聞補充申復程序細節:草案原要求另組申復審議小組且成員須與調查小組不同,但考量中小企業人力有限,最終改為由申訴處理單位成員推舉召集人召開申復審議會議;若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新事證,仍應另組申復調查小組,100人以上企業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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