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勞動部揭職場霸凌5大認定要件

已沉寂
1報告12篇10家追蹤自
勞動部職場霸凌職安法防治準則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7月1日上路
  • 勞動部澄清訂雞排沒揪等行為須符合5要件才構成霸凌
  • 5要件缺一不可,須經調查程序認定
  • 不給假涉違勞基法,可向地方政府申訴[4]
  • 群組言語攻擊涉誹謗侮辱,可循司法救濟[4]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專章,相關防治準則將於7月1日上路。針對近期網路流傳「同事訂雞排沒揪」、「主管不給請假」、「工作群組散布負面言論」等行為是否構成職場霸凌,勞動部職安署今(19)日澄清,不能單憑個人主觀感受認定,須同時符合5大要件且經調查程序。

5大要件包括:發生於勞動場所且為執行職務過程;行為人為同一事業單位內部員工,利用職務或權勢;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的範圍;具有反覆或持續性的不當言行;致使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勞動部強調,5要件缺一不可,單一條件不足以構成職場霸凌。

勞動部另指出,若涉及不依法給假等違反勞基法情事,勞工可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若在工作群組反覆言語攻擊涉及誹謗、侮辱,勞工可自行蒐證循司法救濟[4]。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