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場霸凌防治新制7月1日正式上路
- 公司違規最高可處450萬元罰鍰[1]
- 涉及最高負責人的霸凌案,勞工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 身心科醫師楊孟凡提醒,失眠、焦慮、無法放鬆是身心超負荷警訊
- 楊孟凡建議上班族學會適度「耍廢」,為身心留白
(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報導)
7月1日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正式上路,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公司違規可處30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最高450萬元[1]。新制特別針對涉及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的霸凌案,賦予勞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的權利。
光田綜合醫院身心科醫師楊孟凡指出,經年累月處在權力失衡的高壓文化下,人可能不自覺將環境壓迫內化為自我指責,甚至失去為自己發聲的能力。他認為,新制拓寬申訴管道,向勞工傳遞重要訊號:面對不合理對待時並非孤軍奮戰。
楊孟凡提醒,若頻繁出現失眠、焦慮、注意力不集中,甚至休假時仍無法真正放鬆,代表身心可能已超出負荷,未及時正視恐發展成適應障礙、憂鬱或焦慮症。他建議現代上班族學會適度「耍廢」,刻意為身心留白,建立工作與心理的界線,明白「工作只是人生舞台上的道具,而非整部生命的劇本」。
(新增三立新聞、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律師王至德整理新法明確定義職場霸凌的5大要件:須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發生、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性不當言行(情節重大者一次即構成)、導致勞工身心健康受損。勞動部澄清,單純人際摩擦如「同事訂雞排沒揪」不算霸凌,但刻意將人踢出工作群組、隱匿重要會議資訊等「社交排斥」則可能構成要件。10人以上公司須設立並公開申訴管道,30人以上須訂定防治與懲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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