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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發生才投保 勞動部:開罰並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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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災保法職災保險雇主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勞動部:職災發生後才投保仍須受罰
  • 雇主須限期繳納給付金額,另罰2萬至10萬元
  • 累計追償逾4.3億元,已收回約2.5億元[2]
  • 災保法上路至今共追償1575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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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勞動部今日表示,有雇主誤以為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再投保即可,但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雇主仍須受罰。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指出,為防範雇主將保險給付成本轉嫁給其他依法納保的雇主,勞保局會先給付勞工保險給付,再令雇主限期繳納同等金額,並處新台幣2萬至10萬元罰鍰,同時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根據統計,從災保法上路至今年5月6日,共追償1575件,其中1127件已繳回,193件分期中,繳回金額約2.57億元[3]。中時電子報則報導,累計追償金額逾4.3億元,已收回2.5億元,其餘仍在執行中[2]。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在勞工到職當日辦理投保手續,不僅能讓勞工迅速獲得保障,雇主也可有效分攤《勞動基準法》的職災補償責任。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未加保追償案共1575件,應追償4.3億元
  • 已繳回2.5億元,仍有1.8億元持續追償中[3]
  • 勞保局提醒企業須到職當日申報勞保、就保、災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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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自由時報、三立新聞、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追償進度細節:勞動部統計顯示,截至今年5月6日,未加保發生職災案件共1575件,應追償金額約4.3億元,其中1127件已繳回、193件分期中,已繳回金額約2.5億元;尚有448件、約1.8億元仍在持續追償中[3]。三立新聞報導則提及,勞保局提醒企業須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勞保、就保、災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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