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勞動部今日表示,有雇主誤以為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再投保即可,但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雇主仍須受罰。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指出,為防範雇主將保險給付成本轉嫁給其他依法納保的雇主,勞保局會先給付勞工保險給付,再令雇主限期繳納同等金額,並處新台幣2萬至10萬元罰鍰,同時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根據統計,從災保法上路至今年5月6日,共追償1575件,其中1127件已繳回,193件分期中,繳回金額約2.57億元[3]。中時電子報則報導,累計追償金額逾4.3億元,已收回2.5億元,其餘仍在執行中[2]。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在勞工到職當日辦理投保手續,不僅能讓勞工迅速獲得保障,雇主也可有效分攤《勞動基準法》的職災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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