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端午節(6/19)為國定假日,出勤應加倍給薪
- 調移休假須經勞工同意並明確約定實施日期
- 部分工時勞工不得調移,出勤時薪至少2倍
- 違者最高罰100萬元並公布名稱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端午節(6月19日)為國定假日,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經勞工同意出勤,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下次約定發薪日給付完畢。
勞工局指出,實務上部分企業與勞工約定,每月休息日、例假及國定假日不一定在週六、週日或節日當天實施,而是按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定當月紅字天數排休。針對勞工未在國定假日當天休假的情形,雇主須先經勞工同意,若採調移方式實施,應明確約定實施日期;排定後的班表也應載明該日屬於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避免日後工資計算爭議。
部分工時勞工因工時安排較具彈性,雇主不得主張調移法定休假日。若使部分工時勞工於端午節當日出勤,至少應按出勤時數乘以2倍時薪核發工資。以最低時薪196元為例,每小時不得低於392元。
違反上述規定者,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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