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端午節(6/19)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 月薪3.6萬勞工當日出勤8小時可領1200元
- 6/20休息日出勤8小時可領1900元
- 6/21例假非天災不得要求出勤
- 國定假日調移須經勞工「個人」同意
- 雇主違反規定最高可罰100萬元
(綜合三立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端午節連續假期將至,基隆市政府與台中市勞工局分別公布連假期間出勤薪資計算方式。今年端午節(6月19日)為星期五,屬《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照給工資;若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以月薪3萬60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150元的勞工為例,若6月19日端午節當天出勤8小時,可領取加倍工資1200元。6月20日星期六屬「休息日」,出勤8小時(前2小時加給1/3、後6小時加給2/3)共可領1900元。6月21日星期日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出勤。
雇主若需將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調移,須遵守「個別同意原則」,徵得勞工「個人」書面或口頭同意,並「確明調移日期」,不得逕以集體變更名義實施。違反規定的雇主,依法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公布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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