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秋節(9/25)與教師節(9/28)均為國定假日,形成四天連假
- 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 月薪36,000元勞工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可領1,200元
- 休息日出勤依加給規定計算,例假原則不得出勤
- 國定假日若逢例休,雇主應補假且工資照給
- 近三年國定假日未給加班費累計開罰近億元[1]
中秋教師節連假 勞動部提醒出勤工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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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加班費勞動部國定假日教師節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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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今日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勞動部提醒,今年9月25日中秋節(星期五)及9月28日教師節(星期一)均為國定假日,若勞雇雙方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將形成四天連假。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國定假日應休假,工資照給;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以月薪36,000元(時薪150元)勞工出勤8小時為例試算:9月25日及28日(國定假日)出勤,各可領1,200元;9月26日(休息日)出勤,依休息日加給規定計算為1,900元;9月27日(例假)原則不得出勤,除非有天災等特殊情況。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說明,國定假日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當天亦視為國定假日,工資照給[1]。勞資雙方也可協商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但須徵得勞工「個人」同意,且不得減損國定休假日數。
今日新聞報導指出,去年因國定假日出勤未給加班費,違反《勞基法》第39條的案件,近三年累計2,104件,開罰總額達9,985萬4,000元[1]。勞動部強調,雇主若違反規定,勞工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專線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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