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姓男警因吃醋尾隨女警返家,強拍裸照後性侵得逞
- 歐男另傳訊恐嚇前女友,內容提及「玉石俱焚」
- 一審考量歐男無前科、賠償150萬元,依刑法第59條減刑
- 強制性交罪判5年,恐嚇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
- 二審強制性交罪維持5年,恐嚇罪改判4月,仍可上訴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宜蘭縣一名歐姓男警與同派出所女警互有好感但未交往,2025年2月因不滿女警與他人聊天,尾隨女方返家後,在屋內對她打巴掌、掐頸、毆打頭部,強行奪走手機、脫去衣物拍攝裸照,並辱罵「你就是欠幹,死婊子」,隨後性侵得逞。女警多次試圖求救均遭阻止,直到友人到場才脫困。
歐男另於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間,多次傳訊息恐嚇前女友,內容包括「真的分開我一定會玉石俱焚」、「一起死啊」、「開槍」等語。
一審宜蘭地院審理時,歐男坦承強制性交、拍攝性影像及恐嚇等犯行,但否認部分指控,如無凌辱、無侵入住宅等。法院考量歐男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已與兩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並當庭支付150萬元,認定有悔意,依刑法第59條酌予減刑,依對被害人為照相而犯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宣判,強制性交罪部分駁回上訴,維持5年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則撤銷改判4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